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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嘉兴市新增2000户受益企业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将优惠标准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使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0%降至10%。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申报数据测算,新政实施后,全市在国税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预计将新增2000户受益企业,预计减免税款3241万元,户均新增优惠1.6万元。

  优惠政策再次升级

  据了解,我市小微企业分布广泛,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多次出台税务优惠政策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即使如此,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以及贷款融资难等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的日子过得并不惬意。”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经过测算后,发现我市符合2014年度新税务优惠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新增2000户左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合计将新增3241万元。”该相关负责人说。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的企业为例,新政实施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6万元,实施后只需缴纳8000元。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意味着有更多小微企业将享受到税务优惠,尤其是对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来说,有助于他们‘蓄水养鱼’,对稳增长、保就业乃至产业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不要错过优惠政策

  据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是今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优惠。

  那么,哪些企业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呢?市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注意小微企业的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是指规模小,“微利”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少,其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仅指规模,按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分。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会计口径可能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也可能是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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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8天前 | 北京浏览:495次 | 作者:百都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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